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實施,化妝品行業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新法針對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索賠行為進行了明確規范,保障了化妝品店的正常經營秩序,也將進一步提升化妝品行業的整體形象。
不得利用投訴、舉報
牟取不正當利益
《消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暢通和規范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流程,依法及時受理和處理投訴、舉報,加強對投訴、舉報信息的分析應用,開展消費預警和風險提示。
投訴、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律師解讀:
針對現在出現的越來越多的不法“職業打假人”騙取經營者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消條》明確規定了針對這一現象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又保障了消費者的依法投訴舉報權利不受影響,使消費者正常、合法地尋求法律保護的訴求和渠道能夠得到更好的落實和貫徹,對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的合法權益都進行了保障。
商品標簽標識或宣傳材料瑕疵
有可能構成欺詐
《消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經營者予以賠償。但是,商品或者服務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宣傳材料等存在不影響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律師解讀:
有的經營者可能認為這一條是針對商品標簽標識或宣傳瑕疵的完全免責條款,認為只要不影響商品或服務質量就不構成欺詐。但實際上根據該條規定,商家還要同時滿足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條件,只有同時滿足不影響商品或服務質量且又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這兩個條件,才可以認定不構成欺詐。
職業打假人一直是化妝品行業的一大難題。他們利用消費者對產品質量安全的關注,以牟利為目的,對化妝品店進行無理投訴和敲詐勒索。
這種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損害了化妝品行業的整體形象。新《條例》的實施,為化妝品店提供了法律武器,使他們能夠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抵御職業打假人的無理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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